Article 33
In force社会信用主体认为其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或者提供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在十日内,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对核查属实的,予以更正或者删除,并告知申请人。
在异议申请处理期间,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