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传统村落风貌协调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二)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外观、高度和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保持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三)做好环境整治,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