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配建、增建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