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市容环卫作业服务推行市场化。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卫作业企业。

对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减免税等方面给予扶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