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书面告知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区域和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