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由行政审批部门征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批准,由绿地养护管理单位监督实施。临时占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需要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清场退地并恢复绿地原状。临时占用绿地内原有树木的移植、绿地占用后的恢复由占用方委托专业绿化单位进行施工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