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居民供热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补贴。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应急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保障城市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