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一)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造成影响公众健康和较大安全事故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生活垃圾管理经费的;

(四)其他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