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Repealed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城镇范围内随意丢弃、抛撒、倾倒、焚烧、堆放生活垃圾的;
(二)在城镇范围内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的;
(三)将城镇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输至农村地区随意抛撒、倾倒、焚烧、堆放的。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