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利用,保证公共安全,满足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地下管线等需要。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办理规划审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批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