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围绕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景观风貌特色、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新区开发、交通组织等内容提出规划管理要求。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对空间形态、建筑布局、色彩、景观风貌、交通组织等内容提出规划管理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