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

新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其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视线诱导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指向清晰、易于识别。

新建、改建公路需要安装道路交通智能管理设施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并组织安装。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