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规划、建设和配套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投放的公交车(含快速公交)应当全部使用纯电动车辆;新投放或者更新的出租汽车、环卫车应当逐步提高纯电动车辆所占比例。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视为超标排放。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的监督管理,逐步提高黄标车判定标准。检测周期为六个月的机动车排污定期检测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负责,一个检测周期内三次检测不合格的,视为黄标车。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遥感检测等方法,组织筛查高排放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
机动车违法排污行为未处理完毕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