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保护区内出现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形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