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军地合署办公,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实施国防教育规划;

(三)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四)总结推广国防教育经验,宣传国防教育先进典型;

(五)检查指导国防教育工作;

(六)负责国防教育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