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鼓励、推广和大力发展利用阳台、屋顶、立交桥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立体绿化,但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科学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单位和居住区有可以绿化的空地,应当限期绿化。绿化应当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安全等要求,合理布局,科学配置。
闲置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进行临时绿化。
Local Regulations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