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Chapter 4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Article 23In force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结合技术推广开展经营服务,经营服务的主要范围包括:良种、农用生产资料以及农产品保鲜加工、运销业务和产品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兴办的为农业服务、技贸结合的经济实体,依法享受国家税收和信贷优惠。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