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加层、加高、加宽、增设附属设施或者扩大原有占地面积、侵占公共用地。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建。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用气。

Local Regulations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