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