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防雷、环保、节能、卫生、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应当充分考虑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升级和智能化建设所需的空间。

主体建筑及附属设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