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