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反映了本市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

(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是否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投资结构是否合理,是否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资金安排是否恰当。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