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