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任命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决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决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