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控制线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的需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生态控制线内进行生态项目建设的,可以在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