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电梯乘用人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安全、文明乘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停止使用的电梯;
(二)乘用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
(四)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五)拆除、损坏电梯的零部件、附属设施或者标志;
(六)以非正常使用方式按压电梯按键;
(七)用载人(货)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八)在电梯轿厢内吸烟;
(九)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不文明乘用电梯的行为。
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的陪同下乘用电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不文明乘用电梯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发现电梯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者报告有关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