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Chapter 2 保护名录Article 12In force未确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面积达到一公顷以上的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公布为历史风貌区:(一)具有比较完整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区域;(二)具有典型性和鲜明性,能够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地方特色的区域;(三)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的区域。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