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协商代表由区域、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或者各企业民主推举,首席代表由企业方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确定,首席代表由区域、行业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