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景观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植物资源、地形地貌的保护,保护和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