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长江岸线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市长江岸线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长江岸线保护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