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客户签订合法规范的交易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如实向投资者和客户提示投资风险,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活动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