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产权发生转移的,由原业主结清物业服务费。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