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5,832 篇 · 5,824 篇有全文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应急管理部公开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国家法律法规检索在另一处。
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行政处罚» 命中 95 篇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国家法律法规里还有 8,324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发布 2013年8月23日
-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发布 2009年9月7日
- 作业者和承包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海油安办及其有关分部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有关单位和行政监察机关追究。
- 应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安监总政法〔2010〕5号发布 2010年1月21日
- 2、企业近2年未受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 基本条件不需打分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发布 2016年2月16日
-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除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实施行政处罚。
- 应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发布 2010年7月26日
- 2.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 2.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发布 2010年9月7日
- 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权决定。
-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 应急规章发布 2004年11月3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开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缴纳罚款。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到代收银行索取缴款票据,据以登记统计,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核对。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发布 2007年12月28日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应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97号发布 2012年6月5日
- 你局《关于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涉嫌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安监〔2012〕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发布 2010年10月13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 应急规章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发布 2019年3月20日
-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决定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纳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 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接受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发布 2018年1月11日
- 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抄送同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
- 应急规范性文件安委办函〔2020〕56号发布 2020年9月30日
- 4.3.1.3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上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大于等于5%。
- 应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发布 2015年12月17日
- 对于主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停产治理的煤矿,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不应将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应急规章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发布 2026年5月17日
- 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以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报告为依据,作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其决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接受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 应急规范性文件应急厅函〔2019〕466号发布 2019年8月28日
- (三)提升法治思维,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有关应急管理部门要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权限对企业存在《专项执法表》所列5项违法行为的,按照处罚依据严格行政处罚,坚决避免执法宽松软,情节严重的实施约谈和追责,并公开曝光,提高专项执法行动震慑力和权威性。
- 应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安监总政法〔2011〕91号发布 2011年6月20日
- 因瞒报、谎报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