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务车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2006〕287号发布 2006年3月23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5〕67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申请2006年计划购置的公务车(免税指标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免税车辆照片请在总局P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2006年免税指标”地址下载。

附件:2006年奥组委免税车辆指标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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