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5号发布 2011年6月17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2010年第21号)公布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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