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79号发布 2005年5月2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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