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13号发布 2021年3月29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为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及委托进口单位由卫生健康委确定,并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29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