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发布 2015年12月1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x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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