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6号发布 2013年4月15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上述4家企业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纳入所属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相关涉及企业所得税事宜按国税函〔2010〕184号文件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15日

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docx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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