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应急〔2023〕16号发布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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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印发的《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应急〔2023〕16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

特此通知。

应急管理部

2023年2月21日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