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的通知
应急〔2021〕90号发布 2021年12月7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官方栏目不标注这篇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本站也不代为判断——该栏目里就有若干《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请以官方原文和后续文件为准。
应急管理部 国家文物局
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
及检查指引(试行)的通知
应急〔202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加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防范工作,应急管理部、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了《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博物馆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督促指导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管理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
2.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
3.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
4.博物馆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
应急管理部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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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