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应急〔2018〕32号发布 2018年6月13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官方栏目不标注这篇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本站也不代为判断——该栏目里就有若干《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请以官方原文和后续文件为准。

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

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应急〔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554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0年)

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

5.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

6.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

应急管理部

2018年6月1日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