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防治科技发展对策(2014)》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4〕116号发布 2014年12月5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官方栏目不标注这篇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本站也不代为判断——该栏目里就有若干《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请以官方原文和后续文件为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防治科技发展对策(2014)》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4〕11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科技创新,调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科技实践,推动安全科技“四个一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对全国煤矿水害防治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装备现状进行了梳理,分析了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现状和存在问题,组织编制了《煤矿水害防治科技发展对策(2014)》(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安全科技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煤矿水害防治科技发展对策》实行动态管理。请各单位及时将水害防治技术和装备最新研究成果反馈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以便及时更新,更好地指导煤矿水害防治科技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侯贤军,010-64464109,kejichu@chinasafety.gov.cn。

陈东科,010-64464024,chendk@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4 年11 月26 日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公开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