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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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201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科学定密、规范定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8 月29 日
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密授权
定密授权不得超出授权机关的定密权限。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得再行授权。
各省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承担本单位定密权限内的涉密科研、生产或者其他涉密任务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就具体事项作出定密授权。
有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书面说明拟申请的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以及申请依据和理由。
定密授权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和具体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
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密级发生变化的,总局和各省局应当重新作出定密授权。
相关单位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当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定密责任人
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指定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各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涉密业务工作,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一)定密不当,情节严重的;
(二)因离岗离职无法继续履行定密职责的;
(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调整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定密工作的。
第四章国家秘密确定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各单位执行上级单位或者办理其他单位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除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确定为长期。
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
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人员。凡未标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且未作书面通知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执行。
临时性工作机构的定密工作,由承担该机构日常工作的单位负责。
第五章国家秘密变更
(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
(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
必要时,上级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单位及其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原定密单位同意。
原定密单位对扩大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作出详细记录。
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延长保密期限的书面通知,应当于原定保密期限届满前送达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人员。
第六章国家秘密解除
(一)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各单位经解密审核,对本单位或者下级单位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即视为解密。
国家秘密解除后,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作出解密标志。
各单位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单位同意。
各单位公开已解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保留国家秘密标志。对国家秘密标志以及属于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作删除、遮盖处理。
第七章定密监督
上级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
(一)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未确定的;
(二)不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确定的;
(三)超出定密权限定密的;
(四)未按照法定程序定密的;
(五)未按规定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
(六)未按规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
(七)未按要求开展解密审核的;
(八)不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解除的;
(九)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未解除的;
(十)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授权申请书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授权决定书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不予授权决定书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撤销定密授权决定书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秘密定密申请书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秘密定密申请答复书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秘密变更记录表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授权申请书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授权申请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办:
近三年来,我单位年均产生 项 级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事项(清单附后)。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秘密定密工作,特申请 级定密权限,定密事项范围为:
,授权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授权决定书
附件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授权决定书
:
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提出的 级定密权限申请,决定授予你单位 级定密权限,定密事项范围为:
,授权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该定密权限不得向其他单位再行授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办
年 月 日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不予授权决定书
附件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不予授权决定书
: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 级定密权限申请,因
,不符合授权条件,决定不向你单位进行授权。
如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定密,请向 提出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办
年 月 日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撤销定密授权决定书
附件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撤销定密授权决定书
:
经审查,因 ,不符合授权条件,故对授予你单位的 级定密权限进行撤销授权。
如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定密,请向 提出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办
年 月 日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秘密定密申请书
附件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秘密定密申请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办:
我单位现就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保密事项范围等法律法规,提出国家秘密定密申请,拟定为 级国家秘密。
□ 保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解密时间: 年 月 日
□ 解密条件:
请予审核。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秘密定密申请答复书
附件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秘密定密申请答复书
:
经审核并报请领导批准,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
等事项定为 级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办
年 月 日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秘密变更记录表
附件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秘密变更记录表
国家秘密事 项
变
更
内
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密级
保密期限
解密时间
解密条件
知悉范围
变更原因
保密办负责人审批意见
批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公开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