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发布 2024年12月27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查看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27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位阶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