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8〕94号发布 2018年2月27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查看原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二、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相关软件系统调试、基层业务人员培训、纳税人宣传辅导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知》的顺利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27日
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位阶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