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751 部 · 14,797 部有全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268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260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修改、废止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8月14日无条文结构
- 三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已依法调整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 修改、废止的决定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5日无条文结构
- “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进行听证、论证。”
- 修改、废止的决定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4月19日无条文结构
-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法规案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设定以及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法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 修改、废止的决定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7日无条文结构
-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修改、废止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3日无条文结构
- “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涉及下列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 修改、废止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0月4日无条文结构
- 二十、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修改、废止的决定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8月6日无条文结构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职责对本条例规定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 修改、废止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1月26日无条文结构
- “新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 修改、废止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月16日无条文结构
- 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修改、废止的决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2月7日无条文结构
- 三、将第七十九条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由颁发证书的部门依法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依法决定。”
- 修改、废止的决定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15日无条文结构
-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地方性法规案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设定以及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法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 修改、废止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7月27日无条文结构
- 七、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法规案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设定以及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法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 将第五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六)法规案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具体说明依法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
- 修改、废止的决定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2日无条文结构
-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 修改、废止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十三、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与文物、旅游、林业、市政、园林绿化和除大气污染外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有关的行政处罚,由大足区文化旅游部门实施。"
- 修改、废止的决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4月1日无条文结构
- (三)将《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二)将《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十五条,《河南省禁止赌博条例》第二十一条,《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第三十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条,《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
- 修改、废止的决定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6月3日8 条
- 九、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起草法规草案,应当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内容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意见。”
- 修改、废止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7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血站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修改、废止的决定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4月21日无条文结构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将已经分类的农村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有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和场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有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有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修改、废止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1月25日无条文结构
- (八)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修改、废止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8日无条文结构
- (三)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拒不支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