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施行日期
- —
- 条文数
- 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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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通知
以下是印发该法规的通知,不是法规条文本身。
2019年4月22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则》全文如下。
法规正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党小组设置
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章职责任务
(一)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党员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等;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活动;
(四)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实际困难;
(五)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生活
第四章党小组组长
(一)正式党员;
(二)政治素质高,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三)热爱党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团结带领党员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完成所在部门、单位工作任务;
(三)根据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向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四)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五)组织党员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有关情况;
(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收缴党费;
(八)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小组组长应当认真履责、以身作则,并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所在党小组党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