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 发布日期
- 2016年12月16日
- 施行日期
- 2016年11月30日
- 条文数
- 12 条
原文出处: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官方库不提供效力状态,本页不代为判断是否现行有效。
印发通知
以下是印发该法规的通知,不是法规条文本身。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文如下。
法规正文
(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