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条例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党内法规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
发布日期
2015年3月11日
施行日期
1994年5月1日
条文数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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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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